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六部门关于处理吃“空饷”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编办 添加时间:2007-9-12 15:21:26 关注: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于吃“空饷”问题(一)、(二)、(三)、(四)款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分别给予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处理;个人所吃‘‘空饷”,必须如数追回上交财政。
三、本规定由发文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 施 州 监 察 局
恩 施 州 人 事 局 恩 施 州 财 政 局
恩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室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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