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7-25 11:02:55 关注:



  

咸政发〔200719

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

咸丰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县民政局制定的《咸丰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咸丰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卓有成效地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及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基层,重在办实事,抓落实的精神,结合我县老龄工作发展实际,特制定《咸丰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 》(以下简称《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老龄人口结构分布状况及发展趋势

咸丰县位于鄂西南边陲,是一个老少边穷山区县。全县10个乡镇1个区工委,5个社区居委会,288个行政村,县内聚居着土家、苗、回、侗等1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36.58万人。据2006年抽样调查统计,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37385人,占全县总人口数10.22%,其中60—64岁的13272人;65—69岁的10573人;70—79岁的10814人;80—89岁的2605人;90岁以上的121人(含百岁老人1人)。在未来10年里,我县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4.8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3%。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以及人口基数逐年增长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明显。老龄人口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一个政治民主、公正公平、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手解决的新课题。

(二)老龄事业发展概况及客观条件

十五期间,我县老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健得到很大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年活动健康开展,各级老龄工作正在加强。但是,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服务缺乏,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对此,在十一五时期,老龄工作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组织动员全社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要求,结合县情和广大老年人口生活、健康、权益等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并将其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总体布局,作为一项产业来发展,不断推进老龄事业的水平提高。

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老龄事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指针,以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谋求发展,整体推进,积极创造条件,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发展、实现广大老年人根本利益,切实加强社区、基层老龄工作,努力开创老龄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对我国老年群体发展变化,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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