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7-25 10:30:18 关注:



咸政办发〔20075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实施暂行办法》己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0号)精神,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定点医院由县人民政府主办,设置在县人民医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任务”的运行模式,承担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条 惠民定点医院的机构、人员、财物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管理。

第四条 惠民定点医院服务对象为享受咸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五条 惠民定点医院充分体现惠民、利民原则,对服务对象减免部分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费。

 

第二章 惠民定点医院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在县人民医院现有房屋基础上进行调整或改扩建,并添置必备医疗设备,按现有床位数的5%分科设置惠民病床。

第七条 在县人民医院编制内配备相对固定的18名医疗业务人员(按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比例11.4的标准确定),从事惠民门诊、病房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八条 惠民定点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二)对辖区低保人群实行优惠或减免医疗服务费用,建立健康档案;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 经费筹集

 

第九条                   惠民定点医院的经费来源:

(一)省级财政用于城镇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补助专项资金;

(二)县级配套资金;

(三)医疗业务收入。

第十条  惠民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四章 优惠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优惠内容包括:

(一)药品:优惠的药品参照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执行,实行平进平出,零利润运行;

(二)免收下列费用(16项):挂号费(普通号、专家号)、门诊急诊费、门诊诊疗费、急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医师)、门诊注射费(皮试、肌肉、静脉、续加)、住院陪伴费、出诊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注射费(皮试、肌肉、静脉、续加)、住院护理费(1-3级、特级护理)、住院床位费、门诊空调费、住院空调费、抢救费(大、中、小抢救药品除外)、急诊观察床位费、会诊费(院内会诊);

(三)减半收取下列费用(10项):门诊治疗费、门诊手术费、住院治疗费、住院手术费、放射费、心电图费、B超费、门诊化验费、住院化验费、家庭病床治疗费。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优惠:

1、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患者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3、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或保险公司赔付)费用部分不予减免。

 

第五章  就诊程序

第十二条  惠民医疗对象需要就诊时,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县民政局发放的《咸丰县惠民医疗救助证》到惠民定点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  救助对象发生急病来不及到惠民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诊处置,然后及时转到惠民定点医院治疗,前期处置费用自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监察、财政、民政、劳动社保、审计、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和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惠民定点医院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咸丰县惠民定点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惠民定点医院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惠民定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惠民定点医院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落实惠民补助资金,监督惠民定点医院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惠民医疗对象的确定、惠民医疗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及时向惠民定点医院和社保部门提供惠民医疗对象名单,并实行一户一证(附每个家庭成员照片);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将惠民定点医院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并做好建立惠民定点医院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惠民救助保障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惠民定点医院的药品质量、价格监管;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惠民定点医院发展规划、医疗服务减免措施,加强惠民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工作实效考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县物价局负责惠民定点医院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