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6-19 14:59:59 关注:
咸政办发〔2007〕4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安办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69号)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化品、锅压管特、电力等工矿企业;各类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业、水利等领域;食品、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行业和领域;乡镇(区)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
1、各乡镇(区)、安监、工业联合会、公安、交通、建设、商务、国土资源、质监、工商、文体、水利、旅游、教育、农业、电力等部门以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重点企业,要认真组织对国务院、省、州、县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2、按照“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分别下发到县直监管企业;乡镇区要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本辖区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不留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1、企业开展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或危险源,企业要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各乡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判定、分类和建档。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整改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督办单位和责任人,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严格实行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明白卡和隐患整改销号三项制度。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于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危险源等级和安全现状,落实监控单位和责任人,书面责令企业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3、企业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企业对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落实资金、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销号。对于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