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上报及项目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5-10 16:36:56 关注:
咸政办函〔2007〕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上报及项目移交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三年以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初步达到了“统一管理,集中办事,规范审批,强化服务”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抓好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明晰我县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进行再次清理。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此次项目清理上报及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对象: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报送内容:1、清理后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项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用Microsoft Excel制作)各1份;2、分项目印制的办事指南(数量以项目两年的常规用量为准)。
(三)报送要求:1、各填报单位必须认真清理,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2、凡属已明文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填报;3、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局统一汇总后集中上报;4、按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统一表格式样填报。5、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报送时间
(一)5月9日前必须报送的单位:县人事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人民银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编办、县地税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商务局(招商局)、县盐业公司、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物价局、县档案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学校、县气象局、县民政局。
(二)5月10日前必须报送的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司法局、县畜牧局。
(三)5月11日前必须报送的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水产局、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
三、项目移交要求
(一)凡能够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作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事项,必须按要求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二)对纳入中心确实不利于开展工作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事项,有关单位必须分项目拟写书面报告,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须按照“执法主体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既得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凡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必须在中心受理或办理。对相关事项的审批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不得随意退出中心管理。
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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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 ||||||
| 单 位: | ||||||
| 一 | 项目名称 | |||||
| 法律(或政策)依据 | ||||||
| 是否收费 |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条款) | ||||||
| 申报材料 | ||||||
| 承诺时限 | ||||||
| 服务程序 | ||||||
| 类别 (选定后删除不要的类别) | 审批 | 审核 | 核准 | 备案 | 收费 | |
| (必须用Microsoft Excel制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