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劳动模范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5-10 16:25:55 关注:
咸政发〔2007〕9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劳动模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尚的劳动情操,积极投身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我县“十五”规划的全面实现作出了巨大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更好地激励全县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夏德前等16位同志“咸丰县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名单附后)。
这次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是我县广大职工群众的优秀代表,他们的模范事迹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典型的教育意义。
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各级各机关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要向这些劳动模范学习,学习他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锐意改革,积极进取,自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时代精神。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咸丰,全面实现 “十一五”规划做出更大贡献。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
2007年咸丰县劳动模范名单
夏德前,男,51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永旺,男,38岁,小村乡人民政府能源办主任;
黄纪宁,男,39岁,县国税局工程师;
刘能新,男,52岁,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尹昌盛,男,30岁,丁寨乡初级中学校长;
黄先迪,男,41岁,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
李 军,男,31岁,电信公司中心主任;
李朝丕,男,53岁,高乐山镇水利水产中心副主任;
鲁邦国,男,33岁,县公路管理段养护公司经理;
梁卫东,男,38岁,县公安局高乐山派出所所长;
刘凤鸣,女,37岁,发夏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洪武林,男,42岁,高乐山镇白果坝村支部书记;
向武函,男,55岁,忠堡镇板桥村支部书记;
张 琪,男,52岁,清坪镇高峰村支部书记;
朱长安,男,38岁,尖山民族初级中学校长;
钱 度,男,37岁,忠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