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人员予以辞职、辞退处理的决定
作者: 来源:县人事局 添加时间:2007-4-5 16:39:05 关注:
咸人[2007]40号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人员予以辞职、辞退处理的决定
根据恩施州机编发〔2006〕39号、46号和咸县机编发〔2006〕5号、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我局会同县编办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精神,经2007年3月29日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2007]2号会议纪要)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出的7名吃“空饷” 人员予以辞职处理、43名吃“空饷” 人员予以辞退处理。
一、辞职7人
县委党校刘晓梅、县投资促进中心曹亚,甲马池镇中学李祖文,县人民医院周华、廖瑞锋,清坪镇卫生院严晓宇,大路坝区卫生院刘亚辉7人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请求辞去公职。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县委党校刘晓梅等7人辞去公职。
二、辞退43人
活龙坪乡中学王显琼等43人因不按规定回来上班、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擅自离岗和不服从安排等原因,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王显琼等43人予以辞退。辞退人员名单如下:
1、活龙坪乡中学:王显琼、冉明珠、林建敏。
2、忠堡中学:石勇。
3、尖山中学:胡义军。
4、县民族中学:田汉东。
5、县中等职校:刘华琼、刘国祥、黄纪泽、韩靖。
6、县一中:廖昌明、郑勇、蔡绪斌、向光明、杨志武、蔡永禄、周华高、王坤、蒋德胜、徐小平、肖景生、周家强、陆时慧、刘华、刘荣华、陆玲、吴汉蓉、宋春华。
7、高乐山镇卫生院:李造福、雷琼、钟祝莉。
8、黄金洞卫生院:刘安华、朱文清。
9、清坪中心医院:张安邦。
10、县人民医院:梅杰。
11、小村卫生院:姚伟杰。
12、县中医院:章萍、陈永飞、严梅英、邓江华。
13、县南剧团:鲁亚琼、童晋。
14、县会计事务管理局:于幼新。
三、辞退费用的补偿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关于“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以及辞退费按照“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龄津贴、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工作五年至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之规定,王显琼等43人辞退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咸丰县人事局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