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0-24 16:58:11 关注:



咸政办发〔200778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截止8月底,全县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与责任指标相差甚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人口计生年度责任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社会抚养费是依法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计生工作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限制措施。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县、乡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关系到乡镇是否进入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后进乡镇笼子,威胁着全县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为此,各乡镇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过硬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以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面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任务

2007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州对县的责任指标:政策外生育对象2007年、2006年和200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分别达到40%、70%、100的要求,全县要征收社会抚养费1095124元,分解到各乡镇的任务数分别为:忠堡镇1000元、丁寨乡106262元、甲马池镇208736元、大路坝49027元、朝阳寺镇3723元、活龙坪乡179363元、尖山乡150322元、清坪镇82891元、小村乡33344元、黄金洞乡9141元、高乐山镇271315元。

各乡镇要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1015日前全面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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