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0-24 16:50:17 关注:
咸政办发〔2007〕7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9月至10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单艳平同志任组长,张仁谦、邓波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广电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区)常务副乡(镇)长为成员,负责整个行动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刘红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整改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国庆长假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县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整治重点
以乡村道路为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查处以下十种交通违法行为:
(一)过境长途客运车辆和县乡短途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的;
(二)三轮摩托车、货长安、低速汽车、小面包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
(三)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四)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城区、乡镇(区)集镇车辆乱停乱放的;
(六)车辆擅自改型,滥设棚架,滥设标识的;
(七)大、中型货运车辆不贴反光标识的;
(八)7座以上客车违规驶入村组公路的;
(九)学校、幼儿园校车违反交通法规的;
(十)城区楚蜀大道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的;
五、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贯彻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由县公安局与县教育局负责,在国庆放假前,组织公安民警到全县每所全日制学校开展一次“三防”教育活动,确保每名在校学生接受不低于两小时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县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的班主任与本班学生逐一签定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书,提醒和教育学生上下学途中不乘座三轮车、低速货车等非客运车辆。
2、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县内各客运企业召开驾驶人会议,对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3、由各乡镇(区)组织,以村为单位,分别召开一次本村机动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会议,检查“四方一责”落实情况,学习交通法规,开展安全教育。
(二)执法部门全员上路,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除留办牌办证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和城区值勤人员外,其余警力按春运格局全体上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国庆长假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大河边、高坡两处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对过往车辆实行机动车临检,省、县道安排警车上路巡逻。
2、各乡镇(区)公安派出所警力除留值班备勤民警和户政人员外,其余警力全部安排到乡村道路上巡逻执勤,严管重罚乡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3、县交通运管部门组建若干工作专班,采取包乡镇包路段的办法,分别到各乡镇(区)整治运管秩序,严查重处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
4、各乡镇(区)行动期间要抽调干部配合和支援交警、派出所民警、运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乡镇内村组公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按路段落实到乡镇和村组干部,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区)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上路,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把防控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工作列入本乡镇(区)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特别重要的大事来抓。
5、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贯彻严管重罚原则,可处罚可不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靠上限处罚,够拘留处罚的一律拘留。车辆擅改型、滥设棚架、滥设标识的,一律采取割除棚架等措施强制恢复原状。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1、各乡镇(区)、交通和公路部门组织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险情,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再整改一批危险路段。
2、各乡镇(区)组织对本乡镇(区)的村组公路进行路勘,危险路段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一时无条件设立永久性标志的,要先行设立临时性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