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9-20 13:28:43 关注:



咸政办发〔200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咸丰县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自1999年以来,我县投入资金1.3927亿元,分两期对农村和县城电网实施了大规模改造,使我县农村供电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供电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住户分散、自然条件恶劣、投资不足,全县仍有无电户1153户,严重影响我县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为切实解决我县无电户用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2006年4月确认上报的无电户共1153户。
    (二)工作时限:2006年9月30日前全县无电户用上电,实现农村户户通电目标。
    二、实施方式
    我县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均通过电网延伸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居住区比较集中的无电户,新增配电台区布点;居住分散的无电户,将低压分支线最大限度延伸;移民搬迁的无电户,帮助兴建供电设施;供电设施被毁被盗的无电户,尽快恢复重建供电设施;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无电户,主要通过社会救助、捐赠解决;因供电设施简陋导致电能质量不合格等中断型无电户,采取技术措施补救;边界插花供区的无电户,重新布局中低压电网,实现供区转移。
    三、工程资金来源及立项原则
    (一)我县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资金分两部分。一是室外工程,由县电力公司向州电力总公司申报后,通过争取省电力公司立项拨付解决。二是户表工程,由无电户自筹解决;特困户由社会救助和捐赠解决。
    (二)户户通电工程项目以无电户所属村为项目名,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涉及的中低压线路、配电台区等。因解决大部分无电户供电而必须对相应的10千伏干(支)线或电源10千伏出线开关予以改造,经充分论证后单独立项实施。
    四、工程管理
    (一)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和安全规程规范,并遵循满足电压基本质量原则:10千伏线路采用钢芯铝绞线架设;低压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配变应采用S11型以上的节能变压器;每户按3至5千瓦配置;户表工程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注重应用防盗技术和工艺;必须将电表安装在室外相对集中、方便抄表、有利于电表运行的位置。
    (二)实施程序
    1、可研立项。县电力公司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盖章确认的无电户上报可研资料进行立项;建立无电户资料卡片;争取省电力公司资金投入。
    2、设计审查。县电力公司负责将初步设计资料报送到州电力总公司进行初审和申报。
    3、计划下达。按照州电力总公司、省公司批复的计划下达。
    4、工程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协调,县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对全县户户通电工程进行监督。
    5、工程竣工。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报告户户通电工程完工,并抄送县电力公司,由县电力公司组织人员办理竣工决算资料,并接受省级审计。
    (三)基本要求
    1、县电力公司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乡(镇)供电所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五制”要求。湖北省电力公司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总体管理;州电力总公司为法人委托代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县电力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户户通电工程。
    2、建立工程月报制度。每月1日上报上月工程进度,主要上报完成无电户的户名和户数。
    3、杜绝工程实施中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增加农民负担。
    4、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健全户户通电工程的资料和档案,工程竣工后,无电户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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