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9-20 13:23:53 关注:



咸政办发〔200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咸丰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营造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监测金融业运行现状,准确分析金融业运行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防范和化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全县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业稳健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金融机构运行健康平稳,无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二)金融秩序良好,金融机构无恶性竞争,无非法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等三乱行为。
   (三)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日趋完善,适时监测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价。
   (五)发生重大金融风险能得到有效快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
  1、监测对象: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
  2、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存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拆入拆出资金比例、存贷比、资金流动性比例)、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贷款总额、占比、增降幅度、分布情况、单户最高贷款、最大10户贷款情况)、盈亏指标(包括盈亏状况、财务收支、利润)、资本充足率指标(包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扣减项)。
  3、监测方式: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办法,由金融机构按季向县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测指标变动情况,县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金融机构异常数据变动情况,对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可进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县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金融稳定及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对各金融机构监测指标异常变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可能形成的风险指标向相应金融机构及时反馈,督促金融机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金融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或其它因素导致突发性支付风险。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支付风险处置办法。当出现突发性金融风险时,由县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金融风险报告制度。金融机构负责对自身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按季向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风险情况。预警将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时,金融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及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金融风险处置程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金融机构应将风险状况及时上报县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采取财政资金支持、同业拆借、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紧急贷款等措施化解金融风险。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人民银行、公安局、银监办事处、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司法局、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通报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处置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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