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1-3 9:26:59 关注:
(三)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由乡镇财政、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及公共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院门、楼栋、单元牌制作与安装经费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单元户牌、独立户牌、门面牌等制作与安装经费由住户承担。所收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恩施州价[2004]13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居民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公安、工商、建设、交通、邮政、电信、房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地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