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维修改造出租出售国有资产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0-8 16:15:27 关注:



咸政办发〔200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财政部令第35号、3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准备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暂停改造、出租、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已出租和正在改造、维修的国有资产,按合同约定未到期的,要认真做好清理统计,在没有新的通知前,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到期的和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各相关单位写出到期和资产闲置的情况报告并附出租合同,报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置。
      四、县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检查督办;各资产占有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有意隐瞒,擅自维修、改造、出租、出售国有资产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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