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尖山唐崖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0-8 15:55:24 关注:



咸政办发〔200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咸丰县尖山唐崖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咸丰县尖山唐崖寺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开始,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开展我县尖山唐崖寺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为了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以加强风景名胜区法制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树立风景名胜区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和《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文件要求,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景区规划、标志标牌设置、违章建设拆除“五到位”,提高景区综合管理水平。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规定,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机构健全、级别适应、职能明确的要求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
      (二)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加大投入,落实经费,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景区建设、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不得以其它任何规划代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要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确定选址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制度。没有经过审批,影响风景名胜区环境面貌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批准或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四)清理和规范设置标志、标牌
按照《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标准》,对风景名胜区标志及标牌设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规范设置。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根据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和《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景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计划与要求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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