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0-8 15:18:01 关注:
- 咸政办发〔200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咸丰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
咸丰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2006年5月31日联合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州《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唐崖河、忠建河、曲江河流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及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和城市规划区内噪声、油烟等污染。
(一)专项整治水污染问题。严查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查找出造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的污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限期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饮用水专项检查和整治,对各乡镇及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县城区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指导乡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永久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标示牌。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严查重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清理整顿。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未得到处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确定时间,限期整改,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停产整顿;对屡查屡犯、超标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企业,要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坚决纠正违法排污问题。
(三)取缔新建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采取吊销执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立即取缔。
(四)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是对水泥、化工、造纸、煤矿及非煤矿山等行业违规建设问题要逐一认真检查。对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在建的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或环保设施不能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五)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为有效解决曲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县政府决定将三益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坪上世纪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列为挂牌督办名单。两家企业必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通过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县协力水泥公司、县楚霸建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加大县电力公司筒车坝火电厂环保验收工作的督办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