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0-8 14:42:17 关注:



咸政办发〔200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咸丰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咸丰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县城镇公共卫生状况,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改善全县城镇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今年内,实现省级卫生城镇零的突破,力争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高乐山镇),1个州级卫生乡镇(高乐山镇);2个省级卫生村(高乐山镇官坝村、小村乡小村村),2个州级卫生村(高乐山镇官坝村、小村乡小村村);一批省 、州级卫生先进单位。其他各乡镇把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力争在未来5年内积极申报并争创成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召开创建卫生城镇动员大会,对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创建卫生城镇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卫生城镇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高乐山镇、小村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村和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11月上旬,县爱卫办进行全面检查;11月中旬,邀请州爱卫会专家初次评估;11月下旬,根据州爱卫会专家的建议,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查遗补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各项指标达标;12月,向省爱卫会申请,并邀请省爱卫会专家来咸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咸丰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创建卫生城镇工作。高乐山镇、小村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1、建立目标责任制。凡未按时完成创建卫生城镇任务的单位,年底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
      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做到治理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对边缘性、交叉性的问题主动解决,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限期予以解决。
      3、建立问责制度。对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开展不力或影响全县创建省、州卫生城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科学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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