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咸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添加时间:2006-9-27 16:06:03 关注:
为加快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构建地方公共财政收支框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6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先建立、后完善、再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规范运作,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管理权不变的原则。使财政资金收支缴拨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二、主要内容
采取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基础,“核算中心”转轨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的运作模式,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最终的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对象及范围
县直所有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属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对象。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
(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1、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按预算科目和资金使用性质设置的收入和支出分类帐。
(2)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和授权支付总户、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总户下的零余额分帐户以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立的分类帐。
(3)经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后,一律取消预算单位各类收入过渡性帐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
2、各类帐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帐户为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和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工资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工资的支出活动;政府采购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活动;财政部门授权支付总户,用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零余额分帐户的支付和清算。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授权支付总户实行资金实拨制。
(3)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分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分帐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即单位用款由代理银行随时支付资金,并于当日与支付中心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始终使预算单位分帐户保持零余额。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清算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各类帐户必须与财政部门及其收付中心、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及时核对有关帐务。
(三)收入收缴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收入类型:按财政收入分类标准,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
2、收缴方式: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将应缴资金于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支付类型、方式和程序
l、支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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