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措施;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